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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保证金:0
加价幅度:300元
竞价延时:300 秒
手续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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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7月8日10时至2019年7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将于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此次拍卖为第二轮第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设备(具体财产明细及状况以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19)第1010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起拍价:28520元;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300元/次
二、特别提醒:管理人仅以实物现状办理书面交付,法院及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与当地政府了解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应由破产企业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凭相关税费凭证与管理人结算。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00-17:00),上述标的由管理人统一组织集中看样。竞买人竞买前请务必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郭律师,13812286333。
四、拍卖裁定送达情况: 已送达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无
六、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因本院目前条件无法满足接受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成交当日起3日内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管理人指定帐户(户名: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28220188000148144。)
2、支付宝网付款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十一、本拍卖标的物办理银行贷款:不可贷款。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郭律师13812286333;法院监督电话:0510-68919036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6月28日
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就本次网上拍卖(变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订本《拍卖须知》,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三、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标的物情况调查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四、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的描述仅作参考。
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物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开设淘宝账户)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管理人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在标的物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告知管理人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竞买人交保证金(变卖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也可在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竞买人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后,及时联系以便管理人及时录入系统并向变卖平台推送。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有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竞拍人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到管理人账户即视为违约, 依法没收保证金。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应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按公告中明确的承担,公告未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非无锡地区房产拍卖特别提示:有关该房产过户所需税费及税票开具问题,请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咨询。如竞拍成交,买受人无法取得税票,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与管理人无涉,买受人自负风险。
十、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将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本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 ) 查询。
十八、本规则涉及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或办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0-68919036(林法官);
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固定资产设备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芙蓉中四路222号 | |||
权利来源 | ||||
标的所有人 | 无锡振发铝镁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用途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8年12月18日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
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
标的物现状 | 保管情况 | |||
其他说明 | ||||
标的物介绍 | 设备名称 | 电子设备 | 设备型号 | |
出厂厂家 | 计量单位、数量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出厂时间 | 启用时间 | |||
评估原价值 | 评估成新率 | |||
评估净价值 | 其他备注 | |||
标的物估值 | 总评估价 | 35650元 | ||
税费说明 | 1、税费承担:买受人需承担软件服务费2、税费总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