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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保证金:0
加价幅度:10000元
评估价格:2,208,450
竞价延时:300 秒
手续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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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在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 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的多晶硅生产装置用备品备件,包括各种不锈钢法兰、法兰套管、不锈钢盲板、弯头、各种阀、三通、标准件等。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扬苏中兴评报字(2019)第012号评估报告
瑕疵说明:
1、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看拍品,判断其使用价值及其功能。卖方不对拍品的使用功能负责。
2、标的物数量、质量、功能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的数量仅供参考。法院及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19年6月25日10时至2019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拍卖。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
起拍价:176.68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扬州邗江支行,开户名称: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账号:8110501013600173144),目前管理人司法拍卖不支持贷款,请各竞买人提前准备好资金。
3.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节假日除外)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及延误报名时间,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6月20日10时起至2019年6月21日17时止接受咨询(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赵女士,电话:15195560310。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九、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案件当事人、租赁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0514-82987036
监督电话:0514-82927301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楼
一、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参加网上竞买,并应于竞价开始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参加竞买或者不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数量、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数量、外观、质量、结构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真伪、品质或其他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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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扬州邗江支行,开户名称: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账号:8110501013600173144),并在余款付清二十个工作日内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及其它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赔偿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变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拍卖标的提取及提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需要,管理人有权在拍/变卖开始前、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变卖或撤回拍/变卖,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书面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管理人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0514-82987036
监督电话:0514-82927301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楼
案号 | (2015)扬商破字00002号之二 | 电话 | 0514-82987036 |
标的物名称 | 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生产装置用备品备件,包括各种不锈钢法兰、法兰套管、不锈钢盲板、弯头、各种阀、三通、标准件等。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裁定书》 | ||
拍品现状 | 1.标的物所在地 |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 | |
2.标的保管 | 标的物存放在仓库,保安看管 | ||
3.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 | 有 联系人:赵女士,电话15195560310 | ||
4.查封情况 | 无 | ||
5.抵押情况 | 无 | ||
6.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看拍品,判断其使用价值及其功能。卖方不对拍品的使用功能负责。 2、标的物数量、质量、功能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的数量仅供参考。法院及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拍品介绍 | 江苏顺大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的多晶硅生产装置用备品备件包括各种不锈钢法兰、法兰套管、不锈钢盲板、弯头、各种阀、三通、标准件等。具体名称、数量、质量以现状为准。 |